你好:眼用制剂作为直接用于眼部发挥治疗作用的制剂,其质量、安全性的要求不同于其他外用制剂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(2005年版)将眼用制剂定义为直接用于眼部发挥治疗作用的制剂。对眼用制剂微生物要求为:眼内注射溶液、眼内插入剂及供手术、伤口、角膜穿通伤用的眼用制剂,应符合无菌规定;除另有规定外,眼用液体制剂按薄膜过滤法或直接接种法检查,硫乙醇流体培养基及改良马丁培养基培养7天(无菌检查培养14天),不得有菌生长。除另有规定外,眼用半固体及固体制剂,按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检查,细菌数每1g或1ml不得过10个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(2010)将眼用制剂定义为直接用于眼部发挥治疗作用的无菌制剂。我国2011年颁布实施的GMP(2010)在吸收欧盟(EU)、世界卫生组织(WHO)等实施药品GMP管理经验基础上,结合人们用药安全需要,将眼用制剂纳入无菌制剂管理范畴。
只要你产品中有无菌检查项目的,便归入无菌制剂管理范畴。 |